七一七 火器之争 (第2/2页)
这杆黝黑的火铳,其实还是君权与政权之争的关键。
虽然满天下的人都深信:君权即为政权。实际上大明从成祖设立内阁之后,君权和政权就已经分离了。从仁宣之治到严嵩乱政,都是政权不断从皇帝转移到内阁的过程,直到徐阶挂出条幅:“以威福还主上,以政务还诸司,以用舍刑赏还诸公论”,竟然没人觉得不妥。
在徐阁老看来,皇帝只需“威福”,而政务却是诸司的,至于人事权和司法裁判权,更要“还诸公论”。
崇祯皇帝是万历皇帝之后唯一一个有意识夺回政权的皇帝,但他能够想到的手段只是“换人”。国变之前十七年,凡五十相,破了大明的记录,敲碎了武将对文官重臣的依附关系,同时也失去了朝廷对军队的控制权。
年轻的隆景皇帝借着国变的特殊时期,将军权、政权统摄一身。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权给文官,但军权却是始终紧握不放。武官们有了皇帝的金大腿可抱,谁还去依附文官?
携铳退役则是一个将举国青壮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段,让他们始终牢记自己的武人身份,哪怕日后进学,成了博士。始终不会忘记军旅生涯,不会忘记在军中受到的绝对忠于皇帝的教育。
回到张友全的案子上。
如果认为张友全应当杀人偿命,则很容易落入一个逻辑陷阱:当初若是不许携铳退役,哪里会有这等惨案?
这也是内阁诸公有意无意希望听到的声音。
张荏这个时候,终于知道手里的诉状是多么地沉重了。
“胡闹,既然是军籍,一开始就该移送五军都察院啊!”张荏在桌上一拍:“警察局那些法盲不懂规矩,御史也不懂么?”
助理抿嘴偷笑,暗道:所谓铁手。也不能免俗啊!
张荏吸了口气,道:“但是,既然已经拿到了手上,再这么送出去,人家必说咱们怕事。”
助理一愣,不知道这位副都御使什么意思。
“先就管辖权问题报请圣裁,看圣意如何。”张荏道。
助理顿时肃然起敬:这手高明!直接交给圣上,无论圣上怎么说。反正都察院是没有责任了。
……
朱慈烺在第一次听说张友全的案子时,就已经想到了可能发生的社会影响。如果自己直接介入。无疑会破坏既定的司法程序。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出身的皇帝当然问题不大,但后世却要为此走更多的弯路。
直到都察院将管辖权问题提交上来,算是给朱慈烺了一个接手的机会。
“虽然张友全的户籍仍在军中,但军人身份应该按照登记为原则,即登记入伍直到注销军职军衔之前为军人。张友全在退役返乡途中犯罪,应当算是凡人犯罪。由顺天府推事院审理。”
朱慈烺在朱批上进行了说明,并且将此例列为司法解释,发往全国,一样拥有法律效力。然而这件事并非简单结束了,其社会影响力太大。皇帝必须进行权衡,到底是铁了心护张友全这个短,还是坚持公正和正义。
“陛下,杀人偿命,如此简单的事为何会闹得满城风雨?”段氏十分不解最近报纸上的争论会这么大。更不认同张友全光天化日之下开铳杀人,即便有人指出这王二麻本是个破皮无赖,而且在东虏据城时有过变节行径。
若是退役士兵能够想杀人就杀人,还不得到严惩,这个天下得乱成什么样?
“因为有人想借此事做些小动作。”朱慈烺道:“有人要借此禁民间私有火铳,也有人想借此机会打开民间火铳之禁,不设任何限制。”
段氏皱了皱眉,道:“那些想开火铳之禁的人跟着起什么哄?闹得越凶岂不适得其反么?”
“怎么会?”朱慈烺笑道:“他们正好逮着个机会,说起来若是有人无辜杀人,百姓人人手中有杆火铳,岂不是安全多了?”
段氏眉头更紧,道:“这火铳威力如此巨大,还是不要流入民间的好。若是让那些邪人拿着,对抗官府如何是好?”
朱慈烺道:“就是如此又有人说了:坏人总是能够搞到火铳的,乃至于自己打造一杆土铳也不是难事,所以更该让良家子有自保之力。”
段氏转了一会儿才转过弯来,道:“这么说好像也有些道理。不对!若是官府禁火器,只要有人私藏火器就可以抓起来,何须良家子来与之对抗?”
“问题还有很多,”朱慈烺道,“又譬如新拓之地,局面未稳,每个汉人都是难得的战力,怎能不给火器防身?”
新拓之地的防御职责在边防军,但是汉人移民也是重要的武装力量——乡勇。内地的乡勇最多跟着巡检司抓抓小贼,而边夷之地的乡勇却实打实要跟边防军一起执行战斗任务。